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广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粤卫办函〔2009〕2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高等医药院校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粤卫〔2009〕73号)要求,我省所有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实验活动的一、二级实验室均实行备案管理。为做好实验室备案的启动工作,我厅定于2009年7月28日举办广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培训班,委托广东省职业卫生教育协会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概论,《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解读,广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系统操作程序。
二、参加人员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科教处(科)长及具体负责实验室备案操作人员共2人;各有关高等医药院校分管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各1人;省疾控中心、广州市疾控中心及深圳市疾控中心各1人。
三、时间及地点
地点:广州市东风大酒店五楼第二会议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2号),电话:020-8383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