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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粤卫办〔2009〕8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82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是卫生系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重点在于医疗制度的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提高对活动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万里行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力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厅成立“广东省卫生厅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厅医政处),负责全省“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有力、有序地推进“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和谐就医氛围
  “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重在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一方面抓医院内涵建设,突出医疗质量管理,另一方面抓社会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大力开展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全体医务工作者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质量管理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开展公众就医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组织编写相关科普读物和宣教材料,采取现场讲座、网络视频、宣传单张等多种宣传形式,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提高群众医疗安全意识和甄别假医、假药、虚假医疗宣传的能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围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充分利用医学会、医院协会等医学学术团体和组织,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各地“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先进做法和好经验、好典型,营造关爱患者、尊重医务工作者、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把握工作重点,扎实开展“质量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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