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一)省物价局工作职责
1. 负责提升“广东价格”话语权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各地物价局开展提升“广东价格”话语权工作;
2. 牵头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协调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广电局、省工商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3. 开发“广东价格指数”平台,并负责平台的运作和管理;
4. 遴选进入“广东价格指数”平台的专业市场和知名品牌企业,确定平台成员单位;
5. 组织指导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
(二)各地物价局工作职责
1. 负责组织本地专业市场和知名品牌企业加入“广东价格指数”平台,依据省物价局制定的准入标准,报送当地专业市场和知名品牌企业名单;
2.建立本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3. 做好提升“广东价格”话语权宣传工作,扩大其影响力和知名度,发动本地专业市场和知名品牌企业积极参与;
4. 对本地成员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建立信息采集队伍,监督做好价格信息采集、报送等工作;按照“广东价格指数”平台操作手册,做好本地成员单位的数据对接工作,并对本地成员单位发布内容进行管理、维护和审核;有条件的地市可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建立二级发布平台;
5.指导本地成员单位开展指数编制工作;
6.制定工作方案,争取同级财政支持。
四、“广东价格指数”平台
(一)“广东价格指数”平台是提升“广东价格”话语权和价格信息汇集、编制、生成、发布的基础和核心工作平台。
(二)“广东价格指数”平台由省物价局主办,省价格监测中心承办。省价格监测中心作为“广东价格指数”平台的承办方,拥有发布平台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三)“广东价格指数”平台向成员单位提供免费价格信息发布服务。平台本着与专业市场和知名品牌企业长期合作,共同提升“广东价格”话语权的工作理念,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广东价格信息及时和权威发布。
(四)平台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使用帐号密码,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权限,准确及时地将相关价格信息传送到平台指定栏目。
(五)平台发布内容
1. 指数信息:各专业市场和企业现有的市场价格指数、商品价格指数、分类价格指数,企业信息指数,指数走势图及点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