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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开展新一轮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开展新一轮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珠国土字[2008]1294号)


各镇人民政府:

  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操作性规划,是土地规划中最基础的规划。

  我市15个镇中,只有平沙镇于2003年编制了《平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将预统征地折地纳入了该规划,并于2004年1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此后镇级审批权上收省政府)。因此平沙镇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受益最大,矛盾最少,获得的发展空间也最大,该规划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他各镇均未编制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及时报批,造成土地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耕地、基本农田没有完全落实到地块,建设用地的布局与实施矛盾突出,影响了当地建设项目的实施。

  2007年,我市14个镇(全市共15个镇)已开展了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编制工作, 14个镇都与编制单位签定了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编制合同。截至2007年底,部分镇已基本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初步成果。由于平沙镇在2002年已编制了《平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并于2004年1月经批准实施,因此无需开展此项工作。

  2008年5月13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主要控制性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08]77号),给全省各市下达了各项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即“影子规模”),要求各市尽快将新一轮规划(2006-2020年)修编主要控制性指标逐级分解到区、镇,并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程。2008年8月4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51号),根据该指引,我局和编制单位已完成市级规划大纲及“影子规模”指标分解方案,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主要约束性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区(经济功能区)。

  对于我市各镇2007年已完成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成果的情况,省国土资源厅表示,在目前开展新一轮规划(2006-2020年)修编的形势下,该成果有效期太短,省政府可能没有时间组织专家论证、审批。经过我局多次向省国土资源厅沟通请示,省国土资源厅建议我市将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期延长到2006-2020年,2007年开展的1997-2010年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可作为新一轮规划的前期研究现状调查以及近期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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