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2009年我省农业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有关精神,现将2009年我省农业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从事农学、畜牧兽医、农机推广、热作、农业经济等专业工作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在省直有关单位从事农学、畜牧兽医等专业工作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资格条件
仍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农业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一)外语条件
符合《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所规定的条件。
(二)计算机能力条件
1.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及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2.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3.获得博士学位、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1956年12月31日前(含1956年12月31日)出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时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三)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
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