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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任务与分工

  本项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评价办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处、药品注册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稽查分局、省药品检验所、审评认证中心、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相关市局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共同完成下列工作:

  (一)收集并报送相关品种的基础信息

  各监管部门应分别收集有关品种的注册、生产监督、案件查处、不良反应监测等监管信息,各市局还应督促企业收集完整的品种生产和质量管理信息。

  相关材料采集时段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1日,应按批准文号分别归档、整理,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报至评价办。

  1.各监管部门负责提供的基础信息如下:

  (1)各地市局、省局稽查分局:历次生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质量抽验情况。

  (2)省局药品注册处:品种注册及变更的证明文件;申报注册和变更并获得批准的生产工艺和处方;药材基原与采收加工要求;实际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历次生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3)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处方核查办公室):现行完整生产工艺和处方;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情况;历次生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工艺处方核查工作情况,风险评估及核查结论,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历次生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4)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历次GMP检查情况。

  (5)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2.各相关企业负责提供的基础信息包括:品种注册及变更的证明文件;申报注册和变更并获得批准的生产工艺和处方;现行完整生产工艺和处方;关键生产设备;药材基原与采收加工要求;原料药、提取物、药材、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材供应商情况;实际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不良反应监测结果;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情况;历次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市场质量抽验情况;各品种的生产批次情况;相关品种的上市后再评价情况;相关品种的退货、召回、质量投诉情况。

  企业材料统一先报市局,由市局汇总并上报。

  (二)对研制、生产、流通环节开展专项工作。

  各级监管部门应各负其责,根据职责范围的分工,于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以下专项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工作总结请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至评价办,抽验结果请于2009年11月5日前上报)

  1.巩固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处方核查工作成效。

  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处方核查办公室)要进一步推进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处方核查工作,巩固核查工作成效。对于核查中发现的有关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药品说明书来源或评估等问题,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相关要求,认真研究并制定统一的解决措施,该补充申请的应当要求限期提交补充申请,该停产的应当责令停产。相关结论及处理措施应一并存入档案。

  2.开展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要结合2009年度的药品GMP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对辖区内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排查重点环节的隐患:原辅料来源与质量控制、提取过程及提取物处置、灭菌工艺与灌封、生产过程微生物控制、质量检验、包装标签管理、市场退换货原因及处理、返工管理、产品说明书完善情况等。不仅要检查企业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规定,而且要检查企业的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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