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海陵区、高港区政府和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辖区内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明确镇(街道)、居(村)委会和社区各级分片包干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动员发动辖区社会资源和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3.市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禁放重点单位和部位的安全防范、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4.市城管部门:负责落实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市容环卫责任,及时督促清除烟花爆竹燃放残留物;对非法燃放造成道路和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5.市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对违反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6.市工商部门:负责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7.市法制部门:负责办理政府公告内容的解释和答复;对公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8.市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及业主委员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责任;负责小区内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在重点时段组织小区保安力量巡查,及时制止非法燃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9.市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行业协会落实烟花爆竹限制燃放规定,开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10.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市区实行环境监测,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有关噪音的投诉,做好噪声、大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11.市经贸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市区企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督促检查和宣传发动等项工作。
12.市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进行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
13.市供销总社:负责督促本系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违规采购和销售烟花爆竹。
14.市宣传部门:负责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策划活动,分阶段推进宣传工作,组织好集中宣传,跟踪报道各项活动,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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