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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主要工作安排:

  1.成立泰州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制订工作计划。

  2.专题召开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部署会,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各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层层动员和部署。

  3.制定《泰州市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各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签订目标责任书。

  4.组织禁放区域的调查统计,设立禁放标志;划定燃放区域,设立限放标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与市区酒店、宾馆等签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分类组织对相关单位业主进行教育和培训。

  5.组织开展“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周(12月25日至31日)”活动,制定专门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方面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提高市民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主要工作安排:

  1.按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进行值守和巡查。

  2.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组成义务值勤和巡逻队,及时制止非法燃放行为。

  3.严厉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进行公开曝光,通过案例教育广大市民。

  4.组织对各区、各部门开展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主要工作安排:

  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对限制燃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抓好整改。

  3.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工作。

  4.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增强法制意识。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涉及千家万户,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学校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依法燃放意识。一是加强法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泰州市政府《关于在泰州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相关内容和规定,让市民知晓燃放的相关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的宣传。通过宣传,让市民了解如何正确识别、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增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从而减少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害事故。三是加强燃放执法管理宣传。通过查处违法燃放行为,教育和引导市民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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