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增补2009年高中级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农机、林业局,负有水产职能的水利局,市级有关部门,委属各单位:
  遵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93号)精神,请申报2009年农业(畜牧、兽医)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养殖)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补充材料。如果有涉及主持推广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的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佐证件;各单位在审察申报材料时,也需按新文件执行。
  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务必将《2009年农业(畜牧、兽医)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养殖)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申报人服务基层时间统计表》公示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此表可在重庆市农业信息网通知通告栏下载)。
  附件:2009年农业(畜牧、兽医)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养殖)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申报人服务基层时间统计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重庆市2009年农业(畜牧、兽医)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养殖)
  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申报人服务基层时间统计表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现任技术职务 | 任现技术职务时间 | 拟申报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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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5年服务基层时间统计(不足5年的按实有年限统计) | 
| 年  度 | 每年服务基层 (农户)天数 | 每年服务实施的主要项目或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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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现职期间累计服务基层(农户)天数 |  | 公示结果 (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