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组织召开。发布主题由相关处室报新闻发言人审核,报委主要领导确定。发布材料和答问参考由相关处室提供,新闻发言人审核确定,重大和敏感问题的答问参考应报请主要领导审定。新闻发言人可在新闻发布会上自行发布或邀请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发布,必要时请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或报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卫生人口计生领域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信息。
4.召开情况介绍会。各处室可根据当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情况介绍会,向新闻单位介绍工作思路、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并就媒体关心的问题回答提问。
5.会议或活动的新闻报道。以上级单位的名义主办,由本委员会承办或协办的会议或活动,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会同上级单位新闻发布机构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助联系媒体单位,组织拟定通稿,并报上级单位新闻发布机构审核。由委各处室主办、承办的会议或活动,如需安排媒体采访报道,由承办处室提前3天通知秘书处或计生宣教处,由秘书处或计生宣教处联系和邀请主要媒体。相关处室撰写新闻通稿,送委分管领导审定后发给主要媒体。
三、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一)新闻发布工作将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参与新闻发布的相关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发布新闻,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新闻事实。所发布的新闻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二)新闻发言人要衣着整洁,注重仪表,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相关处室要及时、主动商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组织新闻发布活动,以便人民群众积极有效地支持我委开展工作。
(四)各处室、直属单位、主管社会团体如需发布重大调研课题信息和科研成果,或卫生人口计生领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信息,有关内容应报委分管领导审核。
(五)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新闻,不得以“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等形式向媒体透露不确定的核心信息。本系统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的,必须对外申明属个人观点,对所报道的内容负责。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
各区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及各直属单位应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和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新闻发布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