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心中药房”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深卫中发〔2009〕28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坪山新区管委会、市中医药学会、市属医疗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为落实好《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心中药房Ⅱ期建设评估标准》(深卫中发〔2006〕32号),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
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7〕11号)和我局印发的《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等文件,我局组织中医药专家重新修订了《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心中药房”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心中药房”建设评估标准及评分细则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心中药房”建设评估标准及评分细则
( 一、二、三、四、五项为必检部分,总分1000分;六、七项为加分部分,总分100分)
一、中药行政和分级管理(200分)
| 评估内容和要求
| 分值
| 检查评分方法
| 得分
| 扣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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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至少应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任副主任,分管中药工作,并由如下资格人员担任:
三级医院-副主任中药师以上;
二级医院、市级专科医院-主管中药师以上;
一级医院-中药师以上。
| 30分
| 查阅任命文件、被任命人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等。没有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任副主任并分管中药工作,扣20分;专业技术资格达不到要求,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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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 20分
| 查阅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文件。无药事管理委员会不得分,委员中无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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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本机构有关中药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确定中成药与中药饮片用药目录;审核本机构拟购入的中成药与中药饮片;参与中药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评价本机构所用中药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中药品种意见等。
| 20分
| 查有关规章制度;中药用药目录;审核及评审记录;中药使用及评价等。每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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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院内外医患监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评议活动。
| 20分
| 查有关资料,无监督组织扣20分;有组织但未开展活动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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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内容和要求
| 分值
| 检查评分方法
| 得分
| 扣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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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一级、二级甲等医院中药部门应设置中药房、中药煎药室、中药库。2.三级甲等医院中药部门应设置中药房、中药煎药室、中药库、住院部中药房(综合性医院参照)。
| 30分
| 查阅二级分科设置,现场检查核实。
一级、二级甲等医院每缺一项扣10分,三级甲等医院每缺一项扣8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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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疗机构应根据中药工作需要,配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人员配备符合《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 30分
| 查阅中药人员岗位情况统计表,基本人事统计资料、人员职称复印件等。发现1名上岗人员不具备任职资格,扣5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扣10分,扣完为止,并责成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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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体检一次,建立人员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人员,应及时调离相关岗位。
| 20分
| 查阅人员体检报告、健康档案等。发现1人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并责成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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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药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药品(中药)采购工作制度、中药库工作制度、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贵重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中药管理制度、中药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各级中药专业人员岗位职责、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制度、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制度等。
| 30分
| 按照《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规定和有关要求检查:
1、查阅相关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相应的工作记录。缺一项,扣1分。
2、人员考核总分20分。现场考核4名工作人员,了解相关人员对规范、制度的掌握情况。1人考核成绩优得5分,良3分,差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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