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保证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和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的稳定。要制订“三网一员”建设方案,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奖励制度。全省各乡镇都要配备防震减灾兼职助理员和地震灾情速报员。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渠道。
三、加强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一)积极推进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开展长沙、常德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工作。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为各地的其他相关经济建设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前述工作成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合理避让。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可能诱发地震地质灾害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相应防治工程。
(二)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根据新一代全国地震区划图调整确定各地抗震设防要求,认真执行新的抗震设计规范和分类设防标准。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地震、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市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有效提高重点基础设施抗震能力。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适当提高设防标准。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加强输油气管线、核设施、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管理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加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工作,提高防震和震后恢复能力。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要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鼓励和加强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四)继续实施农村防震保安示范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抗震防灾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编制实施村镇抗震防灾专业规划,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新建农居抗震设防质量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继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示范覆盖面。到2015年全省新建农村民居基本达到本地区抗震设防要求。组织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移民建镇、灾后重建、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政府补助、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引导农民群众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