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沪公积金[2011]21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1]21号)


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4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84号),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4月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1个百分点,由0.40%上调至0.5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60%上调至2.85%。
  二、从2011年4月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50%上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00%上调至4.20%。
  三、2011年4月6日(含4月6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1年4月6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自2012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表: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 目调整前利率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0.400.50
上年结转2.602.8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4.004.20
五年以上4.504.70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