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第四批)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第四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9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25号)规定,经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认定萧山浦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等4个园区为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第四批)。
附件: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第四批)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