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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关于开展广东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广东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科政字〔2009〕1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的精神,调动广大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粤科高字〔2008〕45号)(附件三)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东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指南》(附件一)和《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与管理流程》(附件二)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按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科技厅。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5日。

  受理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附件:
  ⒈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指南

  ⒉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与管理流程

  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粤科高字〔2008〕45号)(略)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晓、龙云凤,020-83163915、020-83163912,传真:020-83548334,E-mail:kjtfgc@gdstc.gov.cn)

  附件⒈
  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的精神,调动广大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粤科高字〔2008〕45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东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
  本次认定工作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共同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负责征集本地区的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材料,并按照自主创新产品的申请条件(附后)对申请认定的产品及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直、中央驻粤单位应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再报省科技厅。
  自主创新产品经专家评审和六部门复审后,省科技厅将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以六部门的名义向符合条件的产品颁发“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证书”,同时编入《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优先列入《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享受广东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各种优惠政策。
  请各市科技局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认真审查上报材料,按时将“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汇总表”和“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格式附后可从http://www.gdstc.gov.cn/--在线办公--下载服务中下载获得。其中汇总表一式1份;申请书一式6份,A4纸打印胶装。汇总表和申请书电子件请发邮箱)报送省科技厅。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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