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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关于开展广东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⒈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⒉由省部级以上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若属中外合资,应附股比说明、用户使用意见;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专利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获奖产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产品、著名商标产品等需相关证明。
  ⒊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和销售情况证明。
  ⒋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
  ⒌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产品生产规模、申请单位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等方面的有效证明。
  申请受理机关:
  省科技厅
  决定机关: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
  办理程序:
  ⒈申请单位填写《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并附所需材料,经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直、中央驻粤单位应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再报省科技厅。
  ⒉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委托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等省级以上科技评估机构组织科技、知识产权、财务等领域的专家对各地上报的自主创新产品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每批候选专家由受委托机构推荐10~20名,经省科技厅监察部门从中随机抽取5~7名产生。
  ⒊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产品进行复审。
  ⒋经复审合格的自主创新产品,由省科技厅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⒌对于公告期无异议的产品,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颁发“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证书”,编入《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优先列入《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于有异议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省科技厅申述,省科技厅根据情况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进行调查或组织复议,并反馈调查结果。
  办理时限:
  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每年集中受理申报一次,由省科技厅发布当年申报产品的受理截止时间。受理截止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每年集中受理复核一次,由省科技厅发布当年的产品复核受理截止时间。受理截止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主创新产品复核工作。
  证照及有效期限:
  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证书有效期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分为两年、三年或四年。有效期满,被授予单位可再次申请认定,但应在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提出。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发生变化,被授予单位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将取消其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资格,收回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
  优惠政策:
  申请人可以持“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证书”享受政府采购等有关优惠政策。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年审或年检:
  凡已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有效期内每年复核一次。被授予单位应在复核受理截止日前提出申请。
  申请复核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需提供以下材料:
  ⒈ 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复核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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