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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广州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5017号的答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广州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5017号的答复
(穗发改提案函〔2009〕38号)


邓小建代表:

  您提出的《采取有效措施吸引高技能人才落户广州》政协提案(第5017号)收悉。经会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高技能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高技能人才储备和引进工作,我市2003年出台了《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2003〕72号),对技能人才的准入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均可落户广州。同时,为了引进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但暂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特殊技能人才,我市还制定了人口补充吸收类的特殊引进政策,对特殊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入户条件。此外,为激励广大外来工爱岗敬业,我市自1994年至今已举办六届“广州市‘十佳’进城务工青年”评选活动,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外来工给予入户。仅2006至2008年,我市已为2095名各级技能人才办理入户(不含萝岗区、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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