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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59号的答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59号的答复
(穗发改提案函〔2009〕44号)


李万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建议》(第2059号)提案收悉。经会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将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8年我市万元GDP能耗为0.680吨标准煤,比2007年下降4.56%,累计超前于“十一五”目标计划进度。

  一、不断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

  近年来,我市财政积极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扶持资金逐年大幅增加。2006-2008年,市本级财政安排节能降耗项目资金分别为610万元、1130万元和2140万元。2009年安排节能专项资金2000万元,淘汰落后产能(小水泥、小火电)资金5000万元。与此同时,我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的节能技术改造和资源节约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的大力支持,2008年共有10个项目获得1660万元资金支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的大力扶持,有效带动企业加大节能改造投入,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一是调整水资源费和逐步推进阶梯式水价改革。为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鼓励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按照省的要求,我市从4月1日起上调了水资源费,并实行行业差别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对超额取水部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水资源费实行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的政策。逐步推进阶梯式水价改革,目前已完成计量系统改造的居民用水户66万户,并在600多户中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二是加快广州市污水处理收费改革。为进一步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水环境、促使居民养成“谁污染,谁付费”的意识,在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7月1日起,我市上调了污水处理费标准,拉大了居民生活类污水各阶梯之间的收费差距。

  三是落实电力价格改革措施。不断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促使我市限制类、淘汰类高耗能企业加快改造、节能降耗。对一些已经实施改造,向环保型、节约型转变的企业实行电价优惠政策。为改善珠江新城核心区环境,使之成为绿色环保的示范区域,配合珠江新城建设集中供冷项目,市物价局正在制定供冷价格政策,支持冰蓄冷蓄能等节能项目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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