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
1.建立了全市层面的综合协调机构。为加强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推进全市相关各项工作,我市成立了广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广宁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局、环保、交委、建委等市直部门组成。
2.根据各行业特色及实际工作需要建立起负责指导具体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一是为指导、监督各相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加快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成立了广州市节能工作督导组。二是明确了在广州市清洁汽车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和领导下,开展全市公交系统的节能和减排工作。三是为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建立了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制定分解节能减排目标,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1. 加强节能考核工作。为科学制定广州市节能目标分解方案,全面掌握各领域节能现状和潜力,我市制定了《广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明确了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量化了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奖惩,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节能目标责任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12个区(县级市)政府2008年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市经贸委牵头组织推进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对年耗标准煤1万吨以上的100多家企业实施监控,签订“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并组织专家组对重点耗能企业2008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根据节能考核结果,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提交整改措施,并不再批准企业新上项目,企业及企业人员不得参与评优或评先。对在落实目标责任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人员,推荐为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 加强污染物减排考核。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促进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市环保局编制了《广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重点考核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定期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完成对各区(县级市)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开展节能环保监管及执法检查
1. 加强监管,确保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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