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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59号的答复

  一是加强施工、竣工环节的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管,已基本形成将施工过程中节能标准实施的责任落实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市墙革节能办负责监督抽查落实监督机制。

  二是出台了《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通知》(穗建筑〔2007〕694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和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2008年,建设系统采取先自查,再组织抽查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等多种方式,对全市2007年1月1日以来完成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落实情况进行了3次全面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要求有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此外,在日常工地质量、安全监督的各种专项检查中,增加建筑节能的检查内容,逐步将建筑节能检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之中。

  2. 强化对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一是推进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为建立完善、科学的污染减排监测体系,2008年11月,市环保局印发《广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明确职责、分工合作,规范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按国家和省的要求,目前我市31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已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是不断深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市环保局向276家市管重点企业、各区和县级市环保局向2000多家区管重点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超证处罚,国控、省控污染源都已落实总量控制目标。

  三是组织排污专项执法检查。对偷排企业实施严厉处罚、停产整顿、媒体曝光,直至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对超标排污企业,每季度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涉及整改项目49个。2008年1~10月,仅环保部门就出动执法人员55910人次,检查企业23662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197宗,行政处罚案件1944宗,罚款总额达5917万元,关停企业(项目)1457家(个),行政处罚案件数、罚款总额和关停企业(项目)数超过过去5年的总和。

  四是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由市环保、监察部门联合实施挂牌督办,2007-2008年来已对近160家排污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三、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节能环保氛围

  为及时反映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编辑印发《广州市能源及节能减排工作简报》,通过更新工作动态、宣传节能工作经验、解读国家相关政策精神,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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