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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广州市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承诺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

  五、监督管理。
  (一)市发改委对口业务处室为扩大内需中央预算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协调、管理和推进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所承诺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市稽察办为承诺制度的行政监管部门,对项目法人所承诺事项进行稽察、通报及查处违规违法问题。
  (二)承诺人要接受市稽察办对项目的稽察,如实向市稽察办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财务账目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拒绝、阻碍和隐匿、伪报有关资料。
  (三)承诺人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承诺事项,市稽察办依据有关法规,履行职责,视问题情节轻重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2.全市通报批评;
  3.建议财政部门对该项目暂停拨付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
  4.建议有关部门责令缓建或停建该项目。
  (四)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项目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追究;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者,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进行“暗箱操作”的;
  2.造成重大工程事故的;
  3.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概算的;
  4.中饱私囊、贪污受贿,性质严重的。

  附件:广州市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法人承诺书

广州市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法人承诺书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确保                    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发改委《关于广州市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
  特签订此承诺书。
  一、承诺事项
  (一)建立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实施负总责。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手续。
  (三)规范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对中央预算内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账户,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确保其及时、足额用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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