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执法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要求,统一认识,准确定位,对经贸委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各个执法项目进行职权分解,明晰责任,规范执法职权运行流程,编制完善执法流程图。建立行政执法电子效能监察系统,及时跟进行政执法事项的办理进度情况。严格执行经贸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市、区(县级市)两级经贸部门的执法学习、交流和培训,提高整体专业执法水平。继续落实经贸系统行政复议与协作制度,做好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经贸系统各单位依法公正执法。
(五)以政务公开为契机,提高审批效能。
《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对行政机关施政能力、服务水平和转变职能工作的整体要求。我们将继续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建立发布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机制;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提出、递交、受理、处理、申诉的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规定。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项目,依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经贸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明晰审批环节和责任,创新审批方式,改进行政审批结果公开机制,规范行政审批窗口建设,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六)以学用结合为依托,开展法制宣传。
加强
宪法、循环经济、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商品流通以及特种行业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经贸工作的法治环境。加强各级经贸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等重点对象的学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适时召开座谈会、专题研讨活动,拓宽普法交流的渠道,完善普法交流机制和平台建设。综合运用网站、专刊、宣传栏等载体,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注重实效。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七)以履行职责为已任,服务经贸大局。
全面履行经贸依法治理工作职责,在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创新经贸管理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经贸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经贸发展的制度和机制,着重履行好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为经贸部门重要决策、重要行政措施把好法律关,为经贸部门依法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出谋划策。加强经贸法制、政策研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掌握情况,加强沟通,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调查研究和抓督促落实上,更好地发挥经贸法制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提高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