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连续性内部资料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渝新出报〔2009〕111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连续性内部资料的管理是我市新闻出版工作的重要内容。为适应新闻出版工作新形势,规范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秩序,经研究,我局决定将部分连续性内部资料审批权限委托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使。但目前区县(自治县)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问题较多,有的区县滥批乱出的情况十分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在正式签订行政审批委托协议书前,各区县(自治县)要在本辖区内开展一次连续性内部资料自查清理工作,切实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于后。
一、自查清理时间
从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期一月。
二、自查清理重点
(一)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否有未经我局委托或授权越权审批连续性内部资料的情况;
(二)区县(自治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出版连续性内部资料的情况;
(三)区县(自治县)出版物市场公开销售本辖区非法出版的连续性内部资料的情况。
三、自查清理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彻底的清查行动,认真撰写自查清理报告,如实填写《连续性内部资料自查清理情况表》,将自查报告和《清理情况表》(包括电子文档)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局新闻报刊处。我局将联合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赴区县(自治县)开展检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自查清理工作结束后,我局将与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签订《行政审批委托协议书》。对自查清理工作不力或者对存在问题故意隐瞒不报者,我局将不再委托下放连续性内部资料审批权限。
市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电话:67502616(传真)
报刊处邮箱:ckbk2006@yahoo.com.cn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连续性内部资料自查清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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