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抓好对非法采挖海砂各个环节的执法检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和掌握非法采挖海砂行为发生的规律性,强化对我省管辖海域及区域内非法采挖、运输、经营海砂活动的集中整治,对作业、航行、锚泊、停靠的挖砂船、运砂船进行全面检查,对堆存海砂的港口、码头和装卸点进行全面管控,依法查处非法开采、运输、营销海砂的违法行为。
(一)抓好开采环节的巡查。针对非法采挖海砂活动的特点,通过走访排查,掌握非法采挖海砂船舶情况;利用执法船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重点海域的巡逻检查,对非法采挖海砂活动多发海域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违法采砂行为。
(二)抓好运输环节的检查。对海上运砂船舶实施登检,对海砂来源进行调查,对运砂船舶证件、适航情况进行查验;认真开展港口码头清查,对停靠港口码头的所有船舶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船舶及人员证件是否齐全;对运砂车辆依法检查,对海砂来源进行调查核实。
(三)抓好营销环节检查。对所有经营海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全面清理无合法手续、非法占用土地的砂场。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加强海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非法采砂的严重危害和整治的重要意义。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取得的战果和成效,特别对一些典型案件、大案要案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的浓厚氛围。要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和推进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要建立健全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
五、加强领导,构建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整治工作联动机制。要把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把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常态化。要加强新形势下海砂管理问题研究,创新监管体制,不断总结和完善管理措施,做好堵疏结合,严格控制开采规模,规范采砂秩序。要层层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凡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行政不作为、徇私枉法等使非法采挖海砂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