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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公共卫生管理自查表(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公共卫生管理自查表(试行)》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1〕01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提高管理相对人卫生管理意识,发挥管理相对人自律精神,有效控制卫生安全隐患,根据本市2011年度公共卫生监督各条线工作方案布置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我局统一制作了《公共卫生管理自查表(试行)》(附表1-附表17),现下发给你们,请根据辖区内管理相对人类型分类下发自查表并组织自查。同时,及时将自查表下发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反馈我局卫生监督处(联系人:孙瑾22121610,刘英涛22121608,沈敏22121615)。
  相关附表请至上海卫生信息网(www.smhb.gov.cn)下载。

  附表:1.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自查表(试行)
  2.沐浴场所卫生自查表(试行)
  3.住宿场所卫生自查表(试行)
  4.游泳场所卫生自查表(试行)
  5.足浴场所卫生自查表(试行)
  6.其他公共场所卫生自查表(试行)
  7.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自查表(试行)
  8.二次供水卫生自查表(试行)
  9.管道直饮水卫生自查表(试行)
  10.现制现售水饮水机卫生自查表(试行)
  11.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自查表(试行)
  12.学校卫生自查表(试行)
  13.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自查表(试行)
  1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自查表(试行)
  1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试行)
  16.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自查表(试行)
  17.职业病诊断机构自查表(试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自查表(试行)

  单位名称            卫生许可证号

自查内容

备注

卫生管理

有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

 

 

 

建立齐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每月至少自查一次,自查记录对外公示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应具备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及手上不佩戴饰物)

 

 

 

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洁净工作服

 

 

 

美容操作前清洗、消毒双手,戴口罩

 

 

 

功能间卫生要求

设独立的染烫发操作间(区)

 

 

 

染烫发操作间(区)有独立排风设施

 

 

 

经营面积50㎡以上设立单独的清洗、消毒间;

经营面积50㎡以下设清洗、消毒专区

 

 

 

消毒间(区)环境整洁,不摆放杂物

 

 

 

消毒设施

配备消毒所需的水池

 

 

 

配备消毒设备

 

 

 

有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消毒药品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清洗、消毒设施标识清楚,清洗消毒程序正确

 

 

 

保洁设施

设立公共饮具保洁柜,密闭保洁存放

 

 

 

设立棉织品等布草保洁柜,密闭保洁存放

 

 

 

配备从业人员更衣间或更衣柜

 

 

 

卫生间环境整洁,每日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公共用品卫生要求

配备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使用的专用工具箱

 

 

 

洗头池与座位之比不小于1:5

 

 

 

美发场所毛巾与座位比不小于3:1

 

 

 

配备撤换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

 

 

 

客用物品一客一换,更换记录齐全

 

 

 

客用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物品

建立索证制度,资料齐全

 

 

 

提供与清洗消毒单位签定物品清洗消毒合同

 

 

 

提供清洗、消毒单位的有效证明,有送洗与接收记录

 

 

 

集中空调系统

过滤网、过滤器、无积尘

 

 

 

有清洗记录

 

 

 

新风取风口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

 

 

 


  自查人: 自查日期: 联系电话
  注:1、上述表内如有合理缺项,请在备注栏内用 / 标明
  2、请及时改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2:
  沐浴场所卫生自查表(试行)

  单位名称            卫生许可证号

自查内容

备注

卫生管理

有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

 

 

 

建立齐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每月至少自查一次,自查记录对外公示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应具备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禁浴标志张贴在入口醒目地方,内容规范

 

 

 

未开展医疗保健项目

 

 

 

 

功能间卫生要求

更衣柜定期消毒

 

 

 

更衣柜更衣座位及垫定期消毒并记录完整

 

 

 

浴池每天清洗、消毒并记录完整

 

 

 

查看浴池池壁、池底无明显污垢

 

 

 

有相应数量独立浴池的水循环净化装置

 

 

 

有浴池的水循环净化装置并能正常使用

 

 

 

有循环净化设施操作记录

 

 

 

池水每天补充2次以上新水,

不小于池水总量的20%,并有记录

 

 

 

公共卫生间环境整洁,无积水、异味、积粪

 

 

 

公共卫生间每日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清洁客用浴巾分上、下巾区分别放置,且标志明显

 

 

 

使用后的浴巾单独区分堆放

 

 

 

公共用品卫生要求

公共饮具消毒间

标志清楚

 

 

 

有2个以上的专用水池

 

 

 

饮具清洗消毒程序规范

 

 

 

在保洁柜内存放备用

 

 

 

供顾客使用的沐浴球、擦背床及擦背工具、

浴室座凳等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拖鞋清洗、消毒

设有拖鞋专用消毒容器

 

 

 

拖鞋专用消毒容器或设施能正常使用

 

 

 

拖鞋专用消毒容器或设施有明显标志

 

 

 

拖鞋消毒记录完整

 

 

 

卧具更换

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有更换记录

 

 

 

自洗棉织品清洗、消毒

配备消毒设施

 

 

 

清洗、消毒程序规范

 

 

 

棉织品送洗消毒

有棉织品送洗消毒协议、清洗消毒单位营业执照及送洗记录

 

 

 

梳子的消毒

有梳子的消毒设施

 

 

 

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修脚工具消毒

有专用的修脚工具消毒设施

 

 

 

消毒设施符合要求

 

 

 

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棉织品保洁、存放

配备专用棉制品的保洁场所(柜)

 

 

 

分类存放并有标志

 

 

 

消毒剂及化妆品

无过期产品

 

 

 

产品标签标注齐全

 

 

 

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许可证

 

 

 

集中空调系统

过滤网、过滤器、机房无积尘

 

 

 

新风取风口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

 

 

 

有清洗记录

 

 

 

开放式冷却塔远离公众通道及设置有效隔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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