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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公共卫生管理自查表(试行)》的通知

  注:1、上述表内如有合理缺项,请用 / 标明
  2、请及时改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11:
  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自查表(试行)

  医疗机构名称:

 

自查项目

自查内容

自查意见

备注

基本条件

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

 

 

 

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

 

 

 

制定了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接受防护知识培训,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为工作人员建立了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放射诊疗过程中正确使用合格的相关试剂

 

 

 

放射诊疗设备与许可证上批准的一致

 

 

 

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治疗

设备和防护用品

放射治疗场所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

 

 

 

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警示标志

含源放疗设备表面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进出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有放射治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有校准证书

 

 

 

有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检测报告

 

 

 

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有放射治疗质量保证方案

 

 

 

 

核医学

设备和防护用品

有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

 

 

 

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

 

 

 

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放射性同位素不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采取有效防泄漏措施,安装必要报警装置

 

 

 

 

警示标志

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有核医学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有专人负责,

有登记和检查制度

 

 

 

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应有校准证书

 

 

 

有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检测报告

 

 

 

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有核医学诊疗质量保证方案

 

 

 

 

介入放射学

设备和防护用品

有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

 

 

 

警示标志

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张贴“受检者危害告知”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有介入放射学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有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检测报告

 

 

 

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有介入放射学诊疗质量保证方案

 

 

 

X

射线影像诊断

设备和防护用品

有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警示标志

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有影像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有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检测报告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有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

 

 

 


  自查人:       自查日期:    联系电话:
  注:1、上述表内如有合理缺项,请在备注栏内用 / 标明
  2、请及时改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12:
  学校卫生自查表(试行)

  学校名称(教育局登记注册全称):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检查内容

否(请说明)

有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人

  

有传染病防治管理部门

  

有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人员

  

按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健康体检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开设健康教育课

  

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

  

开展急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控

  

有对传染病病愈返校情况进行管理的书面记录

  

有学生因病缺课及追查书面登记

  

有学生晨检书面记录

  

有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书面记录

  

有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书面记录

  

有预防接种补证补漏种书面记录

  

突发卫生应急

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配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兼)职报告人员

  

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卫生

教室人均面积符合标准(标准:小学不低于1.15m2、中学不低于1.12m2,中专技职校参照中学合格标准1.12m2

  

课桌椅

每间教室内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学生课桌椅每人一席

  

黑板

教室黑板表面无破损

  

黑板表面无眩光

  

教室黑板尺寸符合要求(黑板高度不小于1米,宽度小学不小于3.6米,中学不小于4米;)

  

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符合要求(小学宜为0.8-0.9米,中学宜为1.0-1.1米)

  

教室采用左侧或左右双侧采光

  

教室玻地比符合标准(教室玻地比标准为不低于1:6,玻地比即教室所有门窗玻璃总面积与地面总面积之比)

  

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

  

教室窗户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教室照明

教室黑板按要求设置局部照明灯40w×2盏

  

教室灯桌距离符合标准(1.7-1.9米)

  

教室课桌面平均照度符合标准(采用计算日光灯瓦数方法,即大于等于360瓦并均能正常开启为合格)

  

教室照明灯具长轴与黑板垂直

  

教室灯具为控照式

  

学生宿舍

 

宿舍人均面积不低于3.0m2

  

男女宿舍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学生宿舍底层出入口及门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学生宿舍不与教学用房合用

  

住宿学生一人一床

  

学生宿舍上铺床位有安全防护栏

  

学生宿舍设厕所、盥洗设施

  

厕所

厕所内有洗手设备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

  

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学校饮用水卫生

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有安全防护设施

  

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二次供水设备周围无污染物

  

自备供水有卫生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自备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分散式供水使用前进行消毒

  

开水贮水容器、桶装水饮水机及其管道定期消毒,并有记录

  

持有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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