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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市食安办应当根据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区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的结果,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市食安委和有关市领导,通报市应急办和市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市食安委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向市应急办和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 预警和响应
  市食安办应组织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6.1分级预警
  结合事故风险评估及级别核定结果,对重大事故按级别进行分级预警,一般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其中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级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Ⅰ级预警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和发布。
  Ⅱ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评估、级别核定与发布。
  Ⅲ级、IV级预警由市食安办组织评估后、报市食安委进行级别核定与预警发布。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食安委应根据事故特点和危害,及时启动市现场指挥部相应工作,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Ⅲ级、IV级响应;
  (2)有关部门成立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现场调查、检验检测与应急处置的准备;
  (3)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加强对事故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4)市食安办定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和事故所涉及的食品的警示,宣传避免、减轻事故危害的常识,建立公众咨询渠道,并对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有关部门间应相互通报预警信息;可能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可能影响到境外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国家和省相关机构报告。
  在事故可能影响但尚未产生危害的区,采取下列措施:
  (1)辖区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监测,防范事故发生;
  (2)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加强戒备,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部门、人员及物资准备;
  (3)区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宣传避免事故危害的常识,设立咨询电话;
  (4)有关部门间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以指导本地相关工作的开展。
  事发地区政府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做好更高级别应急响应的准备。
  6.2应急响应
  6.2.1Ⅰ级应急响应
  Ⅰ级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与此同时,省政府和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市政府成立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和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市有关部门相应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故涉及区人民政府应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救援工作。
  6.2.2 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省政府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市政府在迅速向省政府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的同时,启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市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市有关部门相应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应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救援工作。
  6.2.3 Ⅲ级、IV级应急响应
  (1)由市食安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报市食安委分管市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2)市食安办根据需要组织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3)市应急办负责通知并督促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调查评估组、现场控制组、治安救助组、信息报送组、新闻发布组等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4)市应急办、市食安办、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安办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6.3 响应程序
  (1)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区人民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组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区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先期处置。1小时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故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
  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Ⅲ级、IV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分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并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告市食安办。
  (2)市食安办对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Ⅲ级、IV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和判断,对初步确定为Ⅲ级、IV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市应急办和市食安委;市应急办报市食安委分管市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根据分级响应规定,迅速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深圳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赶往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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