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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湖北住房城乡建设杯”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2、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过的专业运动员,退役时间少于8年者,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3、每轮比赛中,上场专业运动员不得多于1人并只能在第四或第五场比赛中出场(专业运动员在报名时注明)。
  4、每轮比赛中,各运动员最多只能兼报一项比赛。
  五、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所颁布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六、比赛方法:
  1、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制的比赛方式。每轮比赛需打满五场。
  2、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制的比赛方式。每轮比赛采用五打三胜制。
  3、混合团体的比赛顺序为:混合双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七、奖励办法:取前5-8名颁发奖杯及物质奖励(根据报名队数情况确定奖励数量)。
  八、比赛装备:各队运动员自备球拍、服装等装备,比赛用球由大会提供。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委员会由大会指定。
  十、其它:各参赛队由大会统一安排免费就餐。住宿、交通等费用由参赛单位自理。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注:具体比赛方法以各市州报名情况作适当调整。

  附件2:
“XXXXXX”乒乓球混合团体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省建设工会。
  二、比赛时间:2011年9月(初定)
  三、比赛地点: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乒羽馆
  四、报名办法:
  1、各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运动员6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3人)。
  2、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过的专业运动员,退役时间少于8年者,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3、每轮比赛中,上场专业运动员不得多于1人并只能在第四或第五场比赛中出场(专业运动员在报名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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