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
(黑政发〔2011〕2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促进边疆文化大省建设,推动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是龙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的边境省份,有包括满、朝鲜、蒙古、回、达斡尔、鄂温克、锡伯、柯尔克孜、赫哲、鄂伦春10个世居少数民族在内的53个少数民族成份,少数民族总人口近200万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和生产实践中,我省各少数民族创造出了绚烂多姿的民族文化。这些宝贵的少数民族文化为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不尽的文化滋养与强大的精神动力,是龙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文化兼容并蓄,相互交融,形成了我省独特的民族文化品牌,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龙江文化的内涵,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弘扬我省独具魅力的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是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的必由之路。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把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作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及风俗习惯得到有效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大力弘扬,少数民族文学艺术日益繁荣。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公共文化设施不健全,人才相对缺乏,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文化遗产保护困难,文化产品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与边疆文化大省建设目标和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战略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加以推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