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组织机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组织机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卫传〔2011〕2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视频会议的精神,确保“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以下简称“三好一满意”活动)顺利开展,近期,卫生部连续下发了《关于报送“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发明电〔2011〕15号)、《关于成立卫生部“三好一满意”活动办公室的通知》(卫发明电〔2011〕16号)两份明传电报。根据卫生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在全省卫生系统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11〕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一)我厅已成立了“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并在厅医政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祖瑚副厅长担任。为加强力量,完善职能,更好地推进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卫生部文件精神,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下设综合组、宣传信息组、督导检查组三个工作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办公室是我厅“三好一满意”活动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活动并建立日常工作联系;研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重点问题;研究审定各工作组实施方案和活动开展过程的相关文件,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定期向厅领导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和重要事项;研究活动持续改进相关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和我厅要求,抓紧成立本地区“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卫生局其他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至少要设综合组、宣传信息组、督导检查组三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三)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抓紧成立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兼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