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指导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健全麻疹疑似病例报告、标本采集和送检等工作制度,做好麻疹疑似病例网络直报与审核等工作;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应及时与报告单位或报告人核实,同时做好书面记录。要切实提高疫情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利用能力,加强对本地网络直报疫情、哨点监测数据的动态监控与分析,增强麻疹疫情监测的敏感性和处理的及时性。定期对辖区麻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综合分析麻疹流行病学特征,评价当地麻疹疫苗接种率和人群免疫水平,及时将监测结果与意见反馈给当地医疗机构,并报上级疾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3月15日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全省上年度麻疹监测工作情况总结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做好跨区域就诊病例的监测与管理
跨区域就诊的麻疹病例,由报告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等工作。如果因病例离开报告单位所在地等原因无法完成相关工作的,报告单位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应负责及时将信息向病例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通报,由后者负责完成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等工作。县级疾控机构在信息通报、反馈中遇到困难的,省、市疾控机构应给予指导和帮助。各级疾控机构应加强合作,高度重视“本地报外地”和“外地报本地”麻疹疑似病例的监测与管理。
五、加强麻疹监测能力建设
2011年起,对所有疑似麻疹病例均进行血清学诊断分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病原学监测,监测本土麻疹、风疹病毒流行变化情况,组织对市、县级疾控中心的麻疹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检测质量考评;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应具备麻疹病例早期IgM抗体检测能力,负责辖区内疑似麻疹病例的血清标本检测;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疑似麻疹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血清标本采集和送样工作。各市每年应指导1-2家县级疾控中心开展麻疹病例早期IgM抗体检测能力建设,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具备能力后,承担本辖区疑似麻疹病例的血清标本检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都可以积极申报,经能力确认后承担疑似麻疹病例的血清标本检测工作。
各地可适当扩大标本采集范围,提高疑似麻疹病例病原标本采集率和实验室诊断比例。病原学标本采集后应完整填写标本送检表,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及时送达省、市、县级麻疹实验室。麻疹实验室应在收到标本后3日内完成检测并将结果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同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标本送检单位;县级疾控机构在标本检测单位将血清学检测结果录入系统后的2个工作日内,结合流行病学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审核并订正传染病报告卡中的“疾病名称”以及“病例分类”选项。所有麻疹疑似病例应在报告后10日内完成病例分类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