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疫情应急处置
各地要提高控制麻疹疫情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聚集性麻疹病例,快速作出反应,对早期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处理,加强病例管理,控制医院感染,将麻疹疫情暴发规模控制在最小范围。从2011年3月21日起,对单例麻疹病例均按照麻疹暴发疫情开展相应的调查、处置工作。在病例调查的同时,积极开展周围病例主动搜索,评估人群免疫状况,分析、研判暴发疫情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寻找可能的危险因素和暴发原因,对麻疹病例发生地周围人群、病例接触者及时果断地采取麻疹疫苗应急免疫措施,严控二代病例或续发病例的发生。同时对疫情向周边区域发生大规模扩散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
根据麻疹病例的流行病学特征,各地应扩大应急免疫范围,对与患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等密切接触者以及同单位、同学校(幼儿园)、同村庄(小区)、同车间、同班组的人员全面进行麻疹疫苗应急免疫,每个病例周围人群麻疹疫苗应急免疫人数至少达到100人以上。麻疹疫苗应急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下发。
各地要关注学校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麻疹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教育部门落实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做好麻疹等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加强学校的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落实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的晨检制度,及时发现疫情苗头,尽早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麻疹疫情的发生。
七、加强培训、督导、评估工作
各地要加强培训,省、市级疾控中心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麻疹防治相关培训。各地要逐级开展麻疹监测工作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包括麻疹监测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相关指标,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省卫生厅将组织对各地消除麻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各项措施,认真组织对消除麻疹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级疾控机构每年对麻疹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至少督导两次,县级疾控机构对辖区医疗机构疑似麻疹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病例漏报等情况进行重点督导。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