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本溪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5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本溪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2011年本溪市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主要工作安排
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和《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本委发〔2009〕21号)精神,现就2011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5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638万人,参保率达到9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15万人,参保率达到92%。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人数473万人,参合率91%以上。(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2.积极推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市人社局负责)
3.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4.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巩固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5.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6.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市卫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