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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本溪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有条件的县(区)在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鼓励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落实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完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补充药品目录,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4.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实行招标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结算机制,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6.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并与县(区)进展及成效挂钩。(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7.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市编委办负责)

  8.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竟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竟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9.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使两县各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甲水平、并有2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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