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市卫生局负责)
7.扩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试点病房,加强督导检查。(市卫生局负责)
8.开展第二批临床路径试点病种,推行电子病例,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9.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市卫生局负责)
10.加强对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的监管。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检查,规范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市监察局负责)
11.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市卫生局负责)
12.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市卫生局负责)
13.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在符合区域性规划和设置规划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市卫生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1.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将医改实施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包保责任制,县(区)政府按一人一院(中心)要求派出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县、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