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探索推进基层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策公开
充分借鉴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的做法,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乡镇(街道)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试点。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有关区(市)县政府。
四、建设公民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2011年12月31日前试运行。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推进基层公开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基层公开和服务框架体系及内容要素,实现基层公开和服务标准内容更全面、分类更科学。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强化在线办理功能,结合代办机制提升基层办事服务实效。综合利用基层现有网络资源,在全市推广基层公开综合服务平台,争取2011年内覆盖率达50%。依托基层公开综合服务平台,促进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民主机制不断深化,探索建立城市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市统筹委。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建设
完善网上政务大厅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网上政务大厅公开的信息及时更新、提供的服务及时便捷。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功能,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在线即时咨询系统,完善专人值守制度,确保在线即时咨询的及时响应。开发网上收费系统,对网上审批项目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网上支付方式进行收费。统筹推进实体政务中心与网上政务大厅的有效结合,努力实现网上政务大厅办理审批事项和政务审批服务平台互通。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七、试点推进区(市)县市民服务中心建设
选择有条件的区(市)县试点推进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将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全方位、一站式”集中为市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