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47.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的建设要求,加快全省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启动中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成省、省辖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等主要业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2015年年底前建成煤矿、建筑施工、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道路交通营运驾驶人员的安全信用信息系统。
由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落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消防总队、质监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48.完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全社会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依照国家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督促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
由省财政厅、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49.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惩体系。继续将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和县域经济评价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任用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动态管理、过程管控,实施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政府安全生产奖惩力度,从2011年起省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由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目标办牵头落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