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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使 用 说 明

  1.本转办函和表单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设置。
  2.本转办函为A4竖式,转办单为A4横式,由受理发票鉴定的地税机关填写后转相关地税机关;反馈单为A4横式,相关地税机关将检查结果反馈发票鉴定受理地税机关。
  3.本转办函和表单均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本单位作留存归档处理,一份转交受理单位。

  附件6
  发票鉴定专用章式样

  发票鉴定专用章(略)

  发票鉴定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圆形,尺寸为40×40(mm);
  二、边宽1mm;
  三、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7mm,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四、下方横排“发票鉴定专用章”文字字高6mm,字宽4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8mm(字体为仿宋体);
  五、发票鉴定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mm,字宽1.5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附件7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鉴定收据
  ______地税票鉴〔  〕 号

申请人

 

联系电话

 

送验人

 

身份证件及号码

 

送验发票情况

序号

发票代码

发票名称

发票号码

收款方名称

开票金额

开票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

 

 

 

 

 

 

 

 

 

 

 

 

 

 

 

 

 

 

 

 

 

 

 

 

 

 

 

 

 

 

 

 

 

 

 

 

 

 

 

 

 

 

 

 

 

 

 

 

 

 

 

 

 

 

 

 

备 注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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