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艾滋病疫情和防治工作需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关注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基本形成。当前,我市艾滋病疫情处于低流行状态,但流行形势依然严峻,疫情上升的压力依然存在;许多感染者和病人尚未发现;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以下简称高危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传播的危险因素上升;一些区县和部门对防治艾滋病还存在认识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蔓延。
(二)坚定信心,明确目标。艾滋病流行与人的行为、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但实践证明,艾滋病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艾滋病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和相关艾滋病防治政策措施,并与性病防治工作相结合,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到2015年我市艾滋病疫情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2020年全市疫情得到较好控制,继续保持全国低流行水平。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