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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大众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做好针对性和经常性宣传。要注重发挥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的宣传示范作用,积极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各区县及基层单位要采取宣传栏、墙报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重点地区和场所的宣传教育。农业、科技、文化广播影视和卫生部门要结合"三下乡"活动,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交通港口、旅游、检验检疫和口岸等部门要加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宾馆饭店和公共交通工具等重要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加强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要将防治政策纳入市、区两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和预防母婴传播知识。教育、卫生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劳动力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中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建设交通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和建筑工人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对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监狱等的被监管人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各类干警岗位培训内容。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要在各自工作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六)完善艾滋病检测网络。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完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建设。加强各级艾滋病实验室质量控制,健全质量考核体系,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
  (七)做好高危人群及重点人群的监测。完善高危人群及重点人群综合监测方案。深入开展高危人群艾滋病抗体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继续做好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手术前、输血前、有创检查前艾滋病免费筛查工作。做好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抗体检测工作。为孕产妇、性病门诊的性病就诊者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筛查服务。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利用,建立多部门间艾滋病信息共享机制。
  (八)加强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咨询;各区县要加强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自愿咨询检测点建设管理,提供检测前后咨询、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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