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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四、认真落实艾滋病干预措施,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
  (九)做好高危人群干预工作。要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综合干预,推动同伴教育工作,加大对男男性行为者的艾滋病防治教育力度。卫生部门要拓展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伍范围,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干预活动,探索社区参与干预工作的新模式,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督促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在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切实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干预措施。
  (十)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预防母婴传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优先领域。卫生部门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等工作。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和梅毒的检测服务,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实施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十一)提高阿片类毒品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覆盖率。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设,提高药物维持治疗服务质量。落实国家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促使吸毒人员最大限度纳入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进行治疗,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药物维持治疗。
  五、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十二)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是阻断艾滋病血液性传播的重要关口。要加大采供血管理力度,在血站开展并逐步扩大核酸检测试点,提高血液筛查能力。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卫生、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要探索建立经输血感染的艾滋病保险制度。
  六、做好救治关怀工作,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抗病毒治疗是挽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命、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坚持就地治疗原则,完善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服务网络,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定期检测,建立病人异地治疗保障机制,为病人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适当增加艾滋病治疗定点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艾滋病治疗中的作用,对艾滋病病人出现的不适症状进行中医药调治。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诊疗质量。
  (十四)加强医疗保障,减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负担。发展改革、卫生、人力社保、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和医保基金、财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在基本药物目录中适当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人力社保、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要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与我市统一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衔接,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发展改革、财政、海关、税务部门要加大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生产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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