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竞争力
(一)农业产业化。
8.市农委每年初制订农业产业化投资重点领域指南,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发布一次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向社会公示征询意见,市农委、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的反馈信息审定后建立《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并向社会公布。
9.对列入《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包括农副产品和农作物育种、育苗、生产、加工),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投资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1年;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为项目生产(不包括生活和办公用)厂房、设备和辅助设施。
10.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国际、国内知名的跨国、跨省、跨市农业企业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实行“一事一议”的境内外企业、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扶持政策。
11.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机构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3.新通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给予一次性认证认定费用补助。
14.新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新通过部级、省级、市级质监部门发布的农业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每项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6.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并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1配套奖励。
17.对依法登记、有效运转一年以上、社员数200户以上、运作规范、服务优质,且当年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户均增收500元以上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择优奖励20家,每家补助8万元;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入股农户达到100户以上且入股土地面积300亩以上的,每家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补助。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一次性给予1:1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