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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建“湖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盟”的通知

  (一)提交入联盟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签发联盟文件。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可以湖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盟所属成员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在联盟网站上建立栏目,宣传本单位业务;
  (三)参加本联盟的活动;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联盟自愿、退联盟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联盟反映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中小企业的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出联盟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任何活动,视为自动退出联盟。退出联盟的会员不得再次加入联盟。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联盟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审查同意。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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