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入联盟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签发联盟文件。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可以湖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盟所属成员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在联盟网站上建立栏目,宣传本单位业务;
(三)参加本联盟的活动;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联盟自愿、退联盟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联盟反映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中小企业的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出联盟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任何活动,视为自动退出联盟。退出联盟的会员不得再次加入联盟。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联盟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审查同意。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