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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以合法规范为准则,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梳理登记年检类信息公开属性,统一公开口径;完善申请窗口受理咨询机制,规范依申请收费制度;建立健全申请需求跟进机制,对于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的事项,及时会商提出信息公开方案。

  (二)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根据《条例》和《规定》,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及时答复。

  (三)建立健全疑难问题发现会商机制。加强各单位(部门)协商会审,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更加准确。稳妥处理疑难信息公开申请,完善争议化解机制,妥善应对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分析研究。

  三、以服务便民为导向,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公开第一主渠道的作用,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强整合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信息在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完善政府信息搜索功能,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加强网上互动栏目建设,推动政民交流,增强本市工商系统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互动性。

  (二)积极探索创新公开新渠道。充分利用全市基层工商所网络化布局,加强基层工商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自助查询电脑、触摸屏等设施建设,提供政务公开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等查阅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就近获取所需信息。积极探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基层工商所等级标准评价体系。

  四、以严谨细致为要求,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水平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培训计划,增强全市工商系统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对从事信息公开业务干部的培训,提升信息公开业务岗位的稳定性和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纳入初任公务员等干部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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