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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7.加强消防科技研究应用和技术服务。各级政府要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本地科技发展规划同步组织实施。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加强新型防火灭火技术、材料和消防装备器材研究应用,提高消防科技水平。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严格资质审批,落实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发挥社会消防中介组织作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相关检测、评估结论承担法律责任,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资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建设
  1.修订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应依法修订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批准实施,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2011年底前,建制镇和经济较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城中村改造工程必须编制完成消防规划。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积极开展火灾风险与灭火救援力量评估,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乡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2.进一步加大消防站建设力度。根据《太原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06-2020)》,到2020年底我市建成消防站63个,2010年底已建成24个, 2011年拟在建成区新建6个、在古交市新建1个,从2012年起,每年新建4-5个。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要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道路改造,预留消防站建设用地。“十二五”期间,我市拟新建消防站26个(其中特勤消防站2个,一级消防站24个),营房建设和装备建设均达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到2015年底,全市消防站总数达到50个,可完成《太原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06-2020)》目标总数的79.3%。在太原晋中同城化建设中,结合接壤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消防站,确保消防站布局适应太原都市圈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需要。
  3.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各级政府应制定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齐灭火、应急救援和战勤保障装备。2011年,消防支队所有执勤中队车辆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标,在此基础上,逐步优化装备器材配备结构,实现更新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新购消防车辆比功率(发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与总质量之比)达到10以上,主战车辆(总质量10-14吨)比功率达到12以上、水泵流量大于60升/秒;提高举高、抢险救援、防化等专勤消防车配备比例,增加远程遥控水炮、消防机器人等自动灭火装备的配备数量,适应特殊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广泛应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和新型高效灭火剂。2011年底前给已投入使用的消防站至少各配备1辆A类泡沫消防车,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至少各配备2辆作业高度30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其他县(市、区)至少各配备1辆作业高度30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从2012年起,按照国家标准一次性配齐新建消防站消防车辆(至少1辆A类泡沫消防车、1辆作业高度30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和1辆抢险救援车)及个人防护装备、随车器材、特勤器材。到2015年,全市消防执勤车辆总数由现在的176辆增加到300辆,逐步实现装备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装备建设达到中部地区省会城市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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