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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气象局关于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俊一(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各县(市、区)气象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住建局局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法规处,负责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忠效(兼)
  副主任:郝孝智曹晓红刘春霞郑文卿
  四、专项整治重点
  (一)民爆物及烟花爆竹行业、化工、石油和电厂等生产、运输、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企事业单位;
  (二)各工矿企业,各国有煤矿,各市、县、乡地方煤矿;
  (三)学校、机场、车站、宾馆、医院、证券市场、体育场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露天大型娱乐设施;
  (四)银行、证券、保险、通信、电力、广播电视及交通运输等行业;
  (五)高层建(构)筑、重点建设工程;
  (六)易遭受雷击的其它建(构)筑物和设施,尤其是具有不可再生属性的文物和古建筑。
  五、专项整治内容
  (一)气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防雷安全教育、防雷安全责任制、防雷安全技术措施、雷击事故报告等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二)已建防雷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是否依法报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三)在建防雷装置跟踪检测、新建成防雷装置竣工检测和已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装使用的防雷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四)防雷工程设计施工企业是否依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具备相应资质的省外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人员是否依法取得资格并持证上岗。
  六、专项整治形式
  以属地管理为主,单位、系统和行业自查自整,县(市、区)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省、市联合检查。
  (一)系统、单位自查自整
  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市防雷工作有关规定和专项整治要求,对本单位防雷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依法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的,及时落实资金、人员,设计安装,并报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验收;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主动停工补行审核程序;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主动停止使用,报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现场验收;擅自变动、损毁防雷装置的,立即无条件恢复;无防雷装置设计安装资质私自从事设计安装业务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防雷主管机构如实报告,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县级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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