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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11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意见


  二、依法治招,加强对中招工作全程监督

  (一)加强对招生报名的监督。各级招生部门要严格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或历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都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学校和区县招生部门、行政部门应切实做好学生报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招生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报名特殊情况集体讨论处理的审核机制。要联合相关部门对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等非本市户籍学生参加中考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核查。对于报名时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考生的报名资格。

  (二)加强对招生程序的监督。中招工作必须遵循“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严禁体制外招生和违反规定程序招生。

  招生监察小组要重点加强对“推荐(自荐)”、“体育、艺术特长生”等招生程序的监督。学校推荐(自荐)工作要求、操作程序规范、优先推荐条件、推荐生名额等信息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应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体育和艺术特长生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文件执行,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能录取。招收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优秀体育特长生,应严格把好资质审查、专项体育测试和文化学习基础测试等关口,录取过程中,应集体讨论决定并张榜公示7天。

  要做好各类先进奖励性加分和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的审核和公示工作,要严把审核关。对列为加分项目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及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省级三好学生等先进奖励加分,要严格审核产生程序。对政策性加分,必须查看证明材料或证件原件,并进行调查核实。审核后的考生报考和加分资料应存档备查。

  各区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学校应严格按计划招生,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示,若确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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