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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的意见


  (十)加快污水资源化及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污水资源化及污泥处置格局。全面完成中心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完成郑王坟等一批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加快新城和重点镇再生水厂建设,完善城镇排水系统。全面推进水源保护区治污工程建设,实现村村有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城区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开展城市排水系统调蓄工程前期工作,尽早启动实施,实现排水系统联调。加快建设污泥处置工程,实现污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到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5%,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十一)加快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城乡水环境品质。加紧制定并完善五大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加快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建设,促进西南部地区水岸经济发展。继续推进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改善环境,服务顺义空港地区、通州国际新城等沿河重点发展新区。实施潮白河流域生态治理,保护和涵养水源,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中小河道综合治理和水网建设,修复湿地,绿化美化,营造“有水则清、无水则绿、和谐宜居”的城乡水环境,全面建设生态河道。

  (十二)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全力推进基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与改造,完善农田灌排系统,扩大再生水灌溉面积。加强旱地水源及田间灌溉设施配套,统筹配置水资源,实现“旱能浇、涝能排”,提高农业灌溉保障率。加大农业节水力度,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推进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发展雨养旱作农业。建立墒情、旱情监测网络,完善农业抗旱应急体系,提高农业抗旱水平。加大对山区发展的扶持力度,兴修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五、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三)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根据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产业结构发展布局及合理需求,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确定各区域、各行业用水总量指标,并逐级分解,建立覆盖全市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生活用水适度增长、环境用水控制增长、工业用新水零增长、农业用新水负增长,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年度用水指标以内,年度用水计划根据当年水资源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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