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雨花区范围内建设项目:
委领导:竺钦军
组 长:李新民
成 员:高尚荣(联络员)、袁志刚(市安监站)、王安平(市质监站)、张新明(执法局)、彭 辉(雨花区住建局副局长)
(二)督查方式。
1、本次督查采取分片包干负责的原则,带队委领导及组长对督查范围内建设工程创建工作负领导责任,督查组成员必须全力服从领导;
2、督查工作以差别化管理为主的方式进行,市创建办通报的项目及由市安监站、区住建局提供的文明施工较差项目为督查重点;
3、各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其监管部门和委扬尘污染巡查组交办督促整改任务;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委扬尘污染巡查组负责跟踪了解整改情况,以确保督查实效。
4、各组由带队委领导自行安排督查行程,自行解决车辆问题;
5、委相关处室、站、局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督查组工作;委扬尘污染巡查组除配合督查组的工作以外,其日常巡查工作照常开展。
三、严格纪律和责任追究
为认真配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顺利开展,强化建设系统监管责任行为,凡在这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而在创建活动检查验收中被扣分或受到省市点名批评的责任场所和具体项目,市住建委将严格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一)建设单位责任追究
建设单位不按要求抓落实,使文明创建工作受到影响的,视其影响程度大小,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1、责令停工整顿;
2、下达不良行为告知书,新闻媒体曝光;
3、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或吊扣资质证书。
(二)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责任追究
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抓落实,使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受到不良影响的,视其影响程度大小,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1、责令限期整改;
2、责令停工整顿(纳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记录);
3、下达不良行为告知书,新闻媒体曝光;
4、情节严重的,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吊扣现场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直至上报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