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府发〔2009〕2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等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加强生产指导,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得到落实。进入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监控;市内生产的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和氧化乐果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基本达到无公害生产的要求,“三品”、 茶叶、精品水果农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强部门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务、环保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联系,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全社会参与的监管机制,合力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